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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 13日上午 8时 30分,渭滨区人民法院一楼的法庭内座无虚席,整个大厅鸦雀无声。“带犯罪嫌疑人入庭。”审判长的话音刚落,剃着平头、身穿黄马甲的犯罪嫌疑人陈鑫走进法庭,接受法律的审判。当日,发生在 2月 18日轰动全市的“天下汇‘诈’弹案”正式开庭审理。
陈鑫被批捕后,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很快展开了工作。经过对证据的收集整理,渭滨检察院认为,陈鑫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且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应当以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检察院于 5月 30日正式向渭滨法院提起公诉。 6月 13日,渭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。
当日上午,陈鑫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一言不发。随着公诉人出示的一个又一个证据、一份又一份证言,他的头越来越低。当法院大屏幕上播放视听资料证据时,陈鑫始终没有看屏幕。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陈鑫反复说着:“我认罪。”
在陈述公诉意见时,公诉人员表示,被告人陈鑫谎称有炸弹的地点位于我市最繁华的商业地段,而他打电话的具体时间选择在周末的中午,正是购物人流的最高峰时段。仅因这一个电话,购物人流被紧急疏散,反恐及防爆民警对商场 10层楼全面展开地毯式排查,消防、急救等多个部门人员紧急待命,经二路、汉中路等市区主干道封闭,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干扰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陈鑫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是不容置疑的。
庭审接近尾声时,渭滨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又说:“今天庭审的一个重要目的,不仅是帮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犯了罪,还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为什么是犯罪……”随着公诉人一句句解释,陈鑫慢慢抬起头望着审判台,眼圈逐渐红了起来。在被告人陈述阶段,陈鑫更是三度哽咽,他说:“我不该以一己之私,造成这样的后果。我对不起我的家人……”然而大错已成,后悔晚矣。
此案在当天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,由合议庭商议后择日宣判。(记者 张家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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